商标到期被抢注后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4-04-30 15:00:03

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先审”原则,商标局审查时不会考虑商标是否抢注他人。对于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的情况,重新夺回商标的方法包括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如果不小心忘记续展商标注册,该商标可能会被注销,那个费力经营的商标也就此消失;或者商标被他人抢注,已经变成别人名下的财产,就像考试时被人抄袍一样,结果可能是被批评为抄袭者。


A公司是一家制造化妆品的公司,于1992年注册了A商标。随后将这一商标打造成了一家知名品牌,其品牌影响力已得到充分展现。然而,到了2002年商标到期时,A公司成功办理了续期手续。可是,到了2012年,公司内部经历了较大的人事变动,导致忘记了续展A商标,于是该商标已过期失效。与A公司同行业的B公司则抓住这一机会,抢注了A商标,并计划将其运用于自己的产品上,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出自A公司。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通常只核查是否有先申请或注册,而不会考虑是否有抢注他人的情况。所以,A公司遇到这种商标抢注情况是很常见的。


要想重新夺回被抢注的商标,只有以下几个方法可供选择:


1、向商标局对初审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已经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若发现有人恶意抢注该商标,在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商标局不予批准注册。


2、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注册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如果所有者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先注册,可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撤销。A公司可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B公司注册的A商标,并申请重新注册该商标。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商标续展工作,以避免商标过期被抢注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和挑战。同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等途径夺回商标。由于疏忽可能导致商标失效,因此这两方面的工作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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