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

发布日期:2022-06-06 14:30:50     标签: 商标侵权

2015年的时候,华XX公司注册了五丰商标。该商标是五丰一词和文字底部由点线组成的波浪形文字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粽子等。2019年,华XX公司起诉黄XX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被起诉侵权商品为皇家五谷丰登礼品盒。礼品盒表面左上角写有皇家商标,左下近中间写有五谷丰登字样。礼品盒右侧垂直印有 肇庆裹蒸 字样,礼品盒内装有五丰包蒸粽子。在这里面,五丰包蒸粽子的包装袋为绿色背景色,左下有粽的图片和宝塔图片。

华XX公司主张黄XX公司侵犯其五丰商标权,华XX公司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黄公司应赔偿20万元;黄XX公司主张无侵权,因为在先使用,所以无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起诉的黄XX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五丰包蒸粽子产品外包装中可以看出,其商标为黄XX(以下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右下角有黄XX字体(第一个皇字隔壁标有肇庆手信),约占四分之一。


虽然被起诉的五丰包蒸粽子使用了华XX公司注册的五丰二字,但五丰包蒸粽五字使用的字体相同,字体大小相同,并没有突出五丰二字。

换句话说,黄XX公司在其产品中明确标明了其商标、产地、类型,起到了相对清晰的识别作用。五丰包蒸粽子是商品类称,即指这类产品,如都市四宝饺子、迷你蛋黄鲜肉饺子、瑶柱虾鲜肉饺子等。


此外,从华XX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可以看出,涉案产品礼盒中对每种类型的粽子都有相应的配料表,其中五丰包蒸粽子的配料中标有绿豆、黑豆、红豆、红腰豆、花生等材料。也就是说,黄XX公司使用五丰这个词,接近其主张所代表的五丰。

综上所述,从黄XX公司在其生产、包装、销售标志的产地等方面的分析来看,不存在使用注册商标误导公众消费的行为,因此不支持华XX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是侵权人在商标法意义上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使用类似标志混淆商品来源的条件,客观上引起公众混淆,误导公众消费。


本案情况是注册商标在被诉商家销售的产品中的使用并不是简单机械地确定商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是通过综合判断被诉商家是否有侵权意图,在销售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是否足以引起公众混淆,达到误导公众消费的效果,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在此基础上进行侵权比较,避免机械适用法,明确商标专用权侵权的行为边界,体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明确司法判决规则。


本案对合法合理的商业活动进行了积极的评价,加强了司法裁判的公平竞争意识,为市场实体合法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规范市场实体的行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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