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违法配制壮阳酒网上销售 以自己头像做商标

发布日期:2019-11-18 00:02:35     标签: 酒类商标品牌转让

 

     浙江台州玉环一老汉为牟取利益,发家致富,竟然违法生产了一种壮阳酒,其中添加了西地那非(‘伟哥’类药物)等违禁化学药品。有趣的是,老汉将自己的头像作为该酒商标使用,更是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进行销售。记者9日从玉环县人民法院获悉,这名老汉林某被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现年60岁的林某,十年前曾做过酿酒生意,后来生意亏本放弃了。然而,2012年下半年,林某收到一封来自湖北的创业项目短信,有一项是关于加工壮阳酒的。林某买回泡酒料尝试后,觉得确有壮阳功效。

于是,林某向对方大量购入泡酒料,通过网络购买白酒、酒瓶、灌装机等,印制自己头像商标及外包装等物品。凭借多年的酿酒经验,林某在自家捣鼓起这种名为‘雄×酒’的壮阳酒,并做成成品包装酒开始销售。

为打开销路,林某印制‘雄×酒’的宣传资料,找人在阿里巴巴等网站上发布信息,称其生产的壮阳酒具有提高男性性功能、提高肾功能等功效。买卖双方联络后,林某将壮阳酒快递给买家。

2013年5月份,林某购买11克强力V1型、V2型壮阳原料掺入‘雄×酒’中生产并继续销售。2013年9月份,买家田某饮用从林某处购买的壮阳酒后身体不适并向其索赔,林某意识到自己生产的酒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后赔偿田某2000元。事后林某仍继续生产、销售壮阳酒。2013年11月,林某购买壮阳酒男士专用泡酒料掺入酒中生产并继续销售。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林某向被害人张某销售了价值32300元的壮阳酒,向被害人鲁某销售了价值2520元的壮阳酒。

2014年2月17日晚,林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并被扣押瓶装成品‘雄×酒’3846瓶。经鉴定,从林某家中查获的瓶装成品‘雄×酒’及酒缸中检出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成分。

据悉,服用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后,可能出现头痛、眼花、昏晕、血压降低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相云法制观念淡薄,为牟利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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