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在注册过程中产生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这几乎在注册的时候无法避免,只有直接面对。因此针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是? 如果还想要...
发布时间:2021-07-16 15:13:51 标签: 商标异议
商标驳回与商标不予受理,两者形成之后的结果极其相似,但是却又是不同的。很多人对于这两种形式常常会混淆,以至于不知道哪种对应的补救方式可以对应补救。所以加些来就是来分辨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首先两者的形成原因就是不同的,驳回指的是企业注册的商标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问题违反禁注条例等,商标局采取的就是驳回的策略;而不予受理指的是企业注册商标之时提交的资料等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才是不予受理的原因。
从上面的叙述中来看,显然商标驳回的主体是因为商标本身,而不予受理则是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不受理,两者从本质上就是有差别的。而且在面对商标被驳回的时候,商标局下发的是商标驳回通知书。不予受理则是不予受理通知书。
那么既然两者的区别出来了,所以驳回与不予受理有什么补救的措施吗?商标被驳回之后可以根据驳回理由进行驳回复审,根据多年的经验得出,大部分驳回理由都是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或缺乏显著性造成,所以驳回复审随机换成另外的审查员的话,也有可能复审成功。
而不予受理则是可以按照规定修改并重新填写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然后到商标局的审查,等待商标局对于商标申请的结果通知。
因此商标驳回与商标不予受理两者的不同是很大的,虽然结果相似但是连补救的措施也是不同的。毕竟两者形成的形式理由并不相同。企业也应该明白这两者的不同,千万不能将两者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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