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自从出现以来,从渐渐被人们所接受到现在的几乎人人都在使用,期间是电商的崛起也是一种新经济的发展。但其实淘宝能够这么成功,没有另外的人来分摊热度,主要的原因也在于阿里对于商标的保护程度比较严谨。 近日,淘宝直播名称更改为“点淘”。用户在应...
发布时间:2021-01-29 17:13:04 标签: “点淘”商标
淘宝在这些年的发展中已经在大众印象中确立了位置,现在几乎每个使用智能手机的人都知道电商有个软件叫做淘宝,也因为如此,很多与这近似的商标在申请中或者使用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下面就是因为近似“淘宝”商标而引发的纠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广东脸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脸淘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阿里巴巴公司认为,2019年,阿里巴巴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针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诉争商标与其申请注册的第8082000号“淘”商标、第7463724号“淘宝”商标、第5130013号“淘宝TAOBAO”商标等九枚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而且诉争商标是对其申请注册的第5626331号“淘宝”驰名商标在密切关联商品上的刻意摹仿,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驰名商标利益;脸淘公司在与“淘宝”密切关联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大量申请注册“脸淘”、“脸淘云商汇”商标,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明显恶意。
因此,阿里巴巴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巴巴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在除“芯片(集成电路)”之外的商品上的注册相对于阿里巴巴公司拥有的“淘宝”等九枚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诉争商标在“芯片(集成电路)”商品上的注册相对于阿里巴巴公司申请注册的“淘宝”等九枚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在“芯片(集成电路)”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脸淘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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