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在任何时候都有很好的市场,白酒也可以作为药酒的基本原料。现在,酒还有送礼的意思,可以说实现很多功能。现在在从事这个行业之前,如果没有注册商标作为前提,很难打开这个产品的销量。在一个好的市场里,没有份额,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
发布时间:2020-12-31 13:47:37 标签: 白酒商标
白酒是中国酒类(除了果酒、米酒外)的统称,又称烧酒、老白干、烧刀子等。白酒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和赤水河流域的贵州仁怀、四川宜宾、四川泸州三角地带有着全球规模最大、质量最优的蒸馏酒产区。对于白酒商标所在的类别是怎样选择的呢?
通过名品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白酒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33类 -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 白酒330037。白酒因为是含有酒精的类型,所以其在的类别就是大多数含有酒精酒的这类中。
对于商标命名这方面,需要避免哪些呢?在市场经营中,商标除了承担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外,还起到品牌宣传推广的功能。因而,经营者都希望自己的商标能够起到法律保护和广告宣传的双重作用,在商标命名时,也会考虑使用直白或隐喻的宣传性广告词汇。
其实不仅仅是商标法,商标名称因涉及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不能受到保护,甚至在使用中还会因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所以企业在选定自己的商标名称之后还要仔细参考两者的规定。
首先就是“直供”、“特供”、“专供”类商标。《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产地等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时《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经营者在商标中加入“直供、特供、专供”等字样容易引发消费者的不当联想,误以为提供的产品或是服务是国家机关推荐、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此类商标借国家、国家机关信用进行不正当宣传,容易造成公众误解,因而既不能受商标法保护,在宣传中使用也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其次就是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类商标。经营者在商标申请时不会直白的加“最高级”、“国家级”、“最佳”等词语,但会变相使用类似含义的词组进行申请,“极品”、“王牌”、“领先”、“领导者”、“遥遥领先”等词语都算是有相近含义。
上述商标在申请时违反了《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实际使用中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因此也是不能进行命名的一类商标名称。
当然还有就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类商标。经营者在申请商标时,一般都会避开内容明显低俗或者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但有一些“打擦边球”、“软色情”的商标也会偶尔出现,上述商标均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最后就是暗示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性能类商标。《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同时,《广告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也对药品、保健品、农作物产品、升学考试服务、房地产服务等进行了禁止性规定,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作出明示或暗示性的宣传。
所以对于企业商标名称的命名,除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遵守之外,广告法的相关也要相对应地了解,只有这样,企业在后续对商标的选择以及核准之上才会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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