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傍晚,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杭州仲裁”的纠纷已经落幕。据了解,最终娃哈哈胜诉,达能落败。 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应当慎重,切不可任性采用任何“商标侵权”的策略。我国法律对商标注册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则,都被导...
发布时间:2019-09-26 06:57:57
哇哈哈旗下产品从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被大众所熟知,经过多年的推广经营,其实“娃哈哈”及其全拼“WAHAHA”均已成为中国的驰名商标。时间至今,娃哈哈集团已注册了96个“娃哈哈”商标。此外,中文全拼“WA HA HA”也已注册了146个商标。
不过近期,哇哈哈还是因为“WAHA”这件商标苦恼了一阵子,据悉,瓦哈家用电器公司成立于2017年,通过受让取得08类“WAHA”商标。后娃哈哈集团首先针对此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据经审理后驳回该申请,“WAHAHA”无效“WAHA”首次失利。
但是作为驰名商标的“WAHAHA”不服上述决议,遂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想通过法院寻求对“WAHAHA”的跨类保护。瓦哈受让取得08类 “WAHA”商标,申请时间为2016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并不认为在此日期之前“WAHAHA”在32类“无酒精饮料”商品达到驰名商标状态。
同时,08类 “WAHA”商标核定使用在“剃须刀;烫发钳;剪刀;小钳子;修指甲成套工具;卷睫毛夹等”商品,与32类“WAHAHA”所售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关联度弱。所以娃哈哈集团寻求“WAHAHA”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遭遇二次失利。
随后娃哈哈继续二审上诉,并提供了条关键证据。2015年在一次娃哈哈集团的商标纠纷判决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娃哈哈”在“无酒精饮料”上构成驰名商标。娃哈哈集团强调“娃哈哈”和“WAHAHA”高度相关,两者已紧紧绑定。
法院重新审定08类“WAHA”和32类“WAHAHA”的消费人群,认为从日常消费品的角度,剃须刀等和无酒精饮料的消费人群高度重合。且娃哈哈和瓦哈电器公司均在浙江,地域相近,瓦哈注册时有避让义务。同时,“WAHA”和“WAHAHA”读音、含义相近,构成对后者的摹仿。
最终,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还是起到了作用,企业对自己的品牌、商标等有自由模仿的权利,这种自由也是有限制的。要注意企业所处省份、相近地域内有无相关驰名商标。避免和相同、相近的驰名商标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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