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天丝医药”)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审理。该庭审直播观看人次达到了30万+。 上诉人中国红牛称,一审法院对既定事实没有进行审查,多项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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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饮料是已经普及到全国的一种饮料,当然火遍全国的商标自然也逃不出商标侵权的纠纷问题,这或许还是一个跨国间的商标纠纷案例,而且已经持续良久,近期又有新进展。
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权属争议一事,1月5日,诉讼双方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均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确认,最高院就“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显示,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法院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天丝支付广告宣传费用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院近日作出的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结果,意味着中国红牛今后否无法再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对于该判决结果,中国红牛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国红牛将审慎研判二审判决,并将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公司强调,二审判决并未涉及中国红牛在 1995 年 11 月 10 日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等四方签署的《协议书》(50年协议),该协议之争议仍在其他法院另案审理中。
关于这件商标纠纷案件,持续的时间已经有很久,而审理迟迟没有完全结束,可见其涉及的事情有怎样的多。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延续的越久就越容易变复杂,更何况商标之下的商品在全国又是如此畅销,不过就目前来看,判决之后的中国红牛不能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实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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