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GUOMEI”商标最新消息,究竟如何确定归属

发布日期:2020-12-11 15:37:56     标签: “国美GUOMEI”商标   商标纠纷

大家对国美一定是熟悉的,只是不知道的是,究竟是先认识到国美电器还是先认识到国美酒业。两家企业很早之前就因为“国美GUOMEI”商标陷入纠纷,而近来似乎隐隐有结束的趋势,究竟这件商标的最终归属是谁呢?

 

两家“国美”——国美控股集团旗下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围绕第33类“国美GUOMEI”商标权争议,展开了激烈交锋,据悉,2003年5月30日自然人赵秀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并于2005年1月14日获准注册。

 

2009年10月,赵秀兰将该商标许可给浮来春酿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浮来春公司)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2015年,赵秀兰正式将该商标转让予武玉杰,并成为国美酒业董事。武玉杰又在第33类上相继注册了“国美干红”“国美干白”“国美春分”“国美立夏”等数十个带有“国美”字样的商标。

 

“国美GUOMEI”商标最新消息,究竟如何确定归属


2016年4月29日,国美电器对武玉杰持有的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6月,国美酒业将国美在线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控国美在线侵犯了其所拥有的“国美”商标权。2018年4月,商评字[2018]第70141号《关于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定:无效宣告不成立,商标维持注册。

 

后面2019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6204号判决: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70141号关于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针对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在近日,“国美GUOMEI”商标最终的归属终于可以得到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武玉杰的主要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6204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到此为止这长达这么多年的案件终于结束,只是最终的结果或许对人们来说有圆满也有遗憾,毕竟国美电器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申请人当时申请该商标的时候就已经有国美电器的存在,其中也不乏“傍名牌”的嫌疑。

 

不过既然最终的审判结果已出,国美电器也只能接受事实,在后续更好的为自己的商标做保护。企业对商标进行保护在主商标一旦确立就应该实施,商标布局以及防御商标的注册都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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