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叶草”申请立体商标被宣告无效?

发布日期:2020-09-02 14:40:36     标签: “四叶草”商标   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指的是由三维标志或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其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在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时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假设未声明的则默认视为平面商标。而近期就有一家叫做梵克雅宝公司的想要注册立体商标,梵克雅宝公司的“四叶草”最终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吗?

 

“四叶草”申请立体商标被宣告无效?


  梵克雅宝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获准注册三维商标,并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宝石;项链(首饰)等商品上,2018年4月,第三人毕某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之情形,予以无效宣告。

 

  梵克雅宝公司不认同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指出诉争商标由原告独创,具有区别于其他一般珠宝的多处独特设计,已经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可以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诉争商标经过原告的长期使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是由四叶草形状图案构成的立体图形,虽然诉争商标的造型及装饰组合方式具有一定的特点,但使用在其核定注册的“珠宝首饰”等商品上,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易将其视为商品的形状或者造型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虽然原告主张其造型不属于一般的设计,不会进行混淆,但该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会受其是否是独创的影响。

 

  因此,梵克雅宝公司关于诉争商标设计独特、具有较强显著性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在本案中,梵克雅宝公司经营的“四叶草Alhambra”所属商品在中国市场中的销售确实属于畅销的类型,但这无法证明其本身的显著性,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梵克雅宝有限公司的诉求。

 

  近年来平面商标注册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不得不另辟蹊径开始新的商标注册,立体商标着实是一项选择,只是其注册的难度风险比较大,甚至比注册平面商标的难度也大,但不管是注册什么类型的商标,企业需要确保的其中一件事情就是商标注册需要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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