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商标之争,索要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20-08-28 14:22:09     标签: “米家”商标   小米商标

“米家”商标之争,这是关于杭州联安和小米通讯、小米科技之间的商标纠纷。事情的开始还是由于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近似商标开始。

 

  杭州联安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等方面,于2011年10月申请注册“MIKA米家”的商标,国家分类为第九类,核定使用在报警器、摄像机、录像机、扩音器喇叭、网络通讯设备之上。该专用权于2012年12月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米家”商标之争,索要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但是我经过几年,杭州联安发现小米通讯、小米科技从2016年开始就将“米家”商标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米家智能摄像机1080P等10款商品上,在各方进行销售,期间未经过杭州联安的同意,有对其造成商标侵权的嫌疑。因此杭州联安向杭州中院起诉,请求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7800万元。

 

  小米科技于2017年6月28日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步器;手机”等商品上获核准注册 “小米米家”商标,杭州联安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3日裁定宣告争议商标在“手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电线;电子防盗装置”四项商品上宣告无效。小米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两审终审,维持宣告无效的裁定。

 

  其中较为激烈的二审中,双方各持己见进行辩驳,小米方认为,“MIKA米家”商标与“米家”商标两者在整体上不构成近似,再加上“MIKA”在整个商标中占据的位置更加突出,两个标识在一起也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不能算构成近似商标。从责任主体看来,小米科技作为电商平台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米家”商标之争,索要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而杭州联安一方则认为,“MIKA米家”从中文“米家”或者英文“MIKA”都是一样的意思,因为其英文的谐音就是中文的文字商标,因此被指控侵权标识“米家”,两者形成近似商标,而小米科技和小米公司对被控侵权“米家”标识的大量宣传和使用,势必会使得相关公众将“米家”标识与小米科技或小米公司形成联系,进而割裂该标识与杭州联安之间的联系,最后造成消费者混淆,侵害主体利益。

 

  另外关于赔偿杭州联安也觉得这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的评估,价格合情合理。但小米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所以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双方因为商标之争始终僵持不下,最主要的还是赔偿金额的问题。所以在商标注册中,企业应该事先调查自己要去注册的商标名称在这之前是否存在相似的商标,假设有相似商标的存在企业应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避免在注册之后卷入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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