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有一种名特产,就是麻花,“陈麻花”尤其出名,但随之而来的商标、字号之争一直没有停止。 2013年11月21日,重庆市沙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
发布时间:2019-10-22 07:06:34
发布日期:2020-08-21 14:35:32 标签: 陈麻花商标
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陈麻花”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据悉,陈昌银是陈麻花祖传手艺的传承人,早在2000就已经在磁器口古镇销售麻花,2007年成立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这也是真正意义上重庆第一家麻花公司。之后不久该公司就着手注册了“陈麻花”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米花糖;酥糖;元宵;粽子;调味品)上,并在2012年2月获准注册。
另外陈麻花公司具有保护意识,所以将陈麻花周边的“陈麻花”、“陈麻花记忆”、“陈麻花磁器口”、“陈麻花陈昌银”相关商标都进行了注册。
事情也是在这时候开始了分水岭,因为时间的发展,在重庆经营的麻花公司已经不只一家,所以陈麻花公司注册这么多商标的行为引起了多方的反感,他们认为这些商标是大家共有的资源,因此以“陈麻花”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姓氏加食品名称的通用称谓对陈麻花公司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陈麻花公司那边则认为陈麻花并非是通用名称,而是特指陈昌银麻花,其他关于该商标的都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而陈麻花公司已经注册了该商标,在法律上享有商标所有权,并将证明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以及其他有力的证据都一一列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麻花本身的识别性不强,姓氏是常见的姓氏,麻花也是通用名词,因此两者组合起来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名称与该公司能够建立稳定的联系,且经过多年“陈麻花”在重庆磁器口地区已经成为一种麻花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故驳回陈麻花公司的诉讼请求,“陈麻花”商标一审被无效。
陈麻花公司进行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经过二审,认为原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麻花”是规范化的商品名称,也不存在通用名称的范畴,因此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以及原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陈麻花”商标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一般情况下,姓氏+产品的商标名称要注册成功相对来说是困难的,因为商标必须是需要显著性,在市场中需要具备识别的功能。但是也不是所有这种形式的商标都不能进行商标注册,假设企业能够证明这种形式的商标名称与企业能够建立相关联系,可以达到区分的功能,那么商标的注册率也会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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