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列锋速3”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双方争议结果

发布日期:2020-08-04 14:29:54     标签: 吉列锋速3商标

   吉列公司是坐落于波士顿的一家主营剃须产品的公司,其中不少广告词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吉列,男人的选择”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广告词。其广告词能够被人们所记住当然不是因为怎样独特,而是因为确实该企业生产的剃须产品畅销至世界,几乎全球每个国家都有其受众群体,可想而知其影响力。

 

“吉列锋速3”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双方争议结果


  近日,吉列公司开始上新了一款商标名为“吉列锋速3”的产品,商标一经推出,另一家企业已经申请注册了“锋速5”与“锋速及图”两个商标的汕头市嘉威化妆品有限公司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事件的序幕由此开始。

 

  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吉列锋速3”与“锋速5”、“锋速及图”等都不构成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所以对嘉威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最终被撤销。

 

  事情本该在这个时候告一段落了,然而吉列公司针对“锋速5”向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表示“GILLETTE”与“吉列”商标在世界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上述两件商标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吉列(GILLETTE)”的系列商标,且已经做了很久的宣传。而“锋速5”在结构上与该商标形成近似商标,嘉威公司针对这一类型的商标不只申请了一个,存在恶意竞争的嫌疑。

 

  针对该说法,原商评委作出判决“锋速5”商标作为无效宣告,嘉威公司后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审查结果还是以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被宣告无效结局。

 

  而关于“锋速及图”,商标上面的着重点以及遵循其申请在先原则,不会与吉列公司商标或者旗下的商品相混淆,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后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继续维持之前的说法,最终结果是“锋速5”商标宣告无效,而“锋速及图”相关商标不存在近似商标的范畴,所以仍旧可以继续使用。

 

  其实该案件在审判的时候经过了很多的程序,过程也是相对于之前的案件也会显得比较复杂,但是最终的结果还是维持于之前的判断。其中涉及的申请在先原则和近似商标等问题,都是在商标侵权上能作为有力证据反驳的依据,所以在双方商标僵持不下时,可以通过一些申请在先等原则进行解释维护自己的商标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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