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饮料转让属于商标的那个类?在长春进行转让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0-06-01 15:36:08     标签: 酒精饮料商标   第33类商标   长春商标


饮料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饮品,尤其是碳酸饮料,深受年轻人的喜欢,其实饮料就是以水为基本原料,用不同配方和制造工艺生产出,人们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

饮料一般可分为含酒精饮料和无酒饮料。酒精饮料是指供人们饮用的且乙醇含量在0.5%vol以上的饮料,我国是世界酒精饮料的生产和消费大国,酒精饮料在我国生产历史悠久,工艺传承久远,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产生了丰富的品种。我国现行的饮料酒分类标准将饮料酒分为三大类:即“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露酒)”


酒精饮料转让属于商标的那个类?在长春进行转让要注意什么?


商标产品身上唯一显著性的标识,也是消费者认牌购买的标识,就是商标,那么酒精饮料转让属于商标的那个类呢?酒精饮料属于商标的第33类商标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群组

长春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曾是伪满洲国首都,具有众多历史古迹、工业遗产和文化遗存,享有“北国春城”的美誉,更因为是最早的汽车工业基地和电影制作基地,有“东方底特律”和“东方好莱坞”之称,那么在长春进行酒精饮料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商标转让人是否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受让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前仔细确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与转让人是否一致。还需要询问转让人该商标是否有过转让,有无转让证明。为保险起见,受让人最好自己到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以进一步确认无误。

2、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申请续展注册。

3、双方是否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人另行转让他人并经过商标局核准,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4、是否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申请?

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该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是否一并转让?

转让人必须是将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一部份、自己留一部分,或者是将另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6、注册商标是否存在许可使用?

如果商标存在许可使用,必然影响到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要求转让人在转让协议中作出承诺,即没有存在任何形式的使用许可或者是已经妥善解决存在的争议;并约定转让人违反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7、注册商标是否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

如果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的照片、设计等申请注册商标,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对此,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书面承诺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否则,受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市面上酒类饮料竞争激烈,想要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打造自己的品牌拥有自己的商标是第一步也是关键,企业可以用商标宣传商品、服务,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诱发其“从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创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以上是酒精饮料转让属于商标的那个类?在长春进行转让要注意什么?一文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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