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商标要是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是否会被撤销?

发布日期:2020-04-17 14:09:58     标签: 浙江商标   商标撤三   浙江商标转让


首先我们来看有关浙江商标连续三年的理解:

1、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且该行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三年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3年。

如果浙江企业的商标被撤三,一般情况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商标才会被撤销。

(1)必须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停止使用的行为是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而不能是断续的,累计的三年以上。

(2)关于三年的计算,一般认为,3年的计算应该是自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倒推3年。比如:申请人是在2015年7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某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判断是否先存在停止使用的时间段,应该是2012年7月1日到2015年7月1日。

(3)关于停止使用的理解。停止使用中的使用,应当是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4)没有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66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持有人提出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适用的正当理由,不予撤销。


浙江企业商标要是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是否会被撤销?

那浙江企业商标被撤销后如何补救?

《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时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可见,无论商标局最终做的是否是撤销还是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若当事人对商评委做出的决定仍不服,可以根据《商标法》第54条规定,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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