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我们从商标的有效期、续展以及撤三来这三个方面来和大家聊聊必要的商标知识。一、商标权的有效期商标权的期限是指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世界各国对于商标权的期限作出了长短不一的规定,基本上集中在5~20年之间。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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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有关浙江商标连续三年的理解:
1、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且该行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三年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3年。
如果浙江企业的商标被撤三,一般情况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商标才会被撤销。
(1)必须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停止使用的行为是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而不能是断续的,累计的三年以上。
(2)关于三年的计算,一般认为,3年的计算应该是自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倒推3年。比如:申请人是在2015年7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某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判断是否先存在停止使用的时间段,应该是2012年7月1日到2015年7月1日。
(3)关于停止使用的理解。停止使用中的使用,应当是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4)没有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66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持有人提出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适用的正当理由,不予撤销。
那浙江企业商标被撤销后如何补救?
《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时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可见,无论商标局最终做的是否是撤销还是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若当事人对商评委做出的决定仍不服,可以根据《商标法》第54条规定,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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