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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曾经的合作伙伴,却因商标“反目成仇”,多次在法院对峙,这说的也就是江小白公司和江津酒厂,双方为了争夺“江小白”商标是是除了浑身解数缠斗多年,近日,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之间的品牌纠纷有了新的进展。
1月6日,江小白公司发布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
“江小白”商标引纷争
据了解,引发争议的为第10325554第33类的“江小白”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诉争商标于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3年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开胃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苹果酒”等商品上。
诉争商标最初的申请人为成都格尚广告公司,该商标于2012年12月6日转让至新蓝图公司名下,新蓝图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为陶石泉(江小白创始人)。2016年6月6日,诉争商标被转让至江小白公司名下。
为了阻止诉争商标的注册,在初审公告期,江津酒厂还提起了商标异议,不过,并没有成功。在异议不成的情况下,江津酒厂遂又提起了无效宣告。此后,围绕诉争商标,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多次过招。
第一回合
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厂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原商评委经审理后作出了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的裁定,这一回合,江津酒厂胜出。
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
第二回合
对于原商评委所作裁定,江小白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第二回合,江小白公司胜出。
第三回合
这次不服的是原商评委及江津酒厂,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第三回合,江津酒厂胜出。
第四回合
江小白公司遂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毫无疑问,江小白公司取得了第四回合的最终胜利。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出炉,这起“江小白”商标之争总算是落下帷幕。事实上,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之间的商标之争远不止这一起。
2017年9月5日,江津酒厂针对江小白公司名下的第11946689号“江小白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9月5日,江津酒厂针对江小白公司名下的对第10563081号“我是江小白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12月13日,江津酒厂针对江小白公司名下的第12065938号“江记小白”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
可见,江小白公司同江津酒厂之间的商标之争,还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先后陷入了一系列的商标纠纷。企业间的商标之争越发激烈和频繁,一方面,说明了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则凸显了商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肉眼可见的商标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是层出不穷,这说明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品牌战略意识越来越高。同时,也凸显了商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要不怎么会为一枚商标花费数年时间去打官司呢?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名品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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