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意欲申请“闲鱼”商标却因“在先注册”而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9-11-18 14:20:52     标签: 阿里商标


  

最近,阿里巴巴和京东因为“双11”商标而展开竞争。两大巨头名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非不严谨,但即便如此,一些商标也成了“漏网之鱼”。京东和阿里巴巴就是这样。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名品商标转让网!


阿里巴巴意欲申请“闲鱼”商标却因“在先注册”而被驳回?

  

  从阿里巴巴的商标布局来看,其实是别人无法企及的,但大量的商标注册并不意味着他的所有商标都能通过审查顺利注册。

  

  我们常说,阿里巴巴名下注册一座动物园,所有的商标几乎都带有我们熟知的某种动物,就比如说天猫、蚂蚁金服、菜鸟、飞猪等等。

  

  但是在这么多整齐划一的“动物”中,唯独这动物商标,阿里巴巴在注册后被商标局被驳回了。

  

  2017年5月22日,阿里巴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4类24264662号“闲鱼”商标,却收到了商标局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阿里巴巴意欲申请“闲鱼”商标却因“在先注册”而被驳回?

  

  阿里巴巴自然不会坐视不理,继而提起驳回复审,并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但是复审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原商评委经复审认为,鉴于在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尚未初步审定,但其申请在先,故本案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理。而在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另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相同,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布、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布、纺织品毛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最终,阿里巴巴申请的“闲鱼”商标因《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商标局驳回。

  

 阿里巴巴意欲申请“闲鱼”商标却因“在先注册”而被驳回?

  

  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在本案中,虽然该引用商标的申请时间比阿里巴巴早了两个月,但阿里巴巴对此提出了异议,但并未阻止其成功注册。在阿里巴巴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下,它可能不会放手。但是,接下来的无效宣告申请和结果如何?那是另一回事。

  

  因此,一般来说,商标申请必须及时,即使其他人申请只早了一天,也可以确定商标的最终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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