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章对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对商标的使用年限、商标续展、商标注册的变更,乃至商标转让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规定。以及商标注册人许可证的规定。《商标法》第四章有哪些具体规定?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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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2 15:41:42 标签: 新商标法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数据显示:知识产权资产占上市公司估值的比例高达75%,成为企业成长和创造价值的主要资产。商标承担着信息资源和品牌的多种功能,是企业形象和声誉的体现,也是企业价值的延伸。
商标法有哪些调整?亮点是什么商标侵权赔偿有哪些规定?
对“恶意注册”及“恶意囤积”,说不!
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商标!但是,有一些人愿意选择偏执地“投机取巧”。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注册商标悄然热了。2018年累计接受商标申请量到了737万,各大商标代理机构业务量增长显著,有相关专家表示:2019年商标申请量或将破千万。
如此大的一个申请量,其中一定隐藏恶意注册的现象,于是出现了有的要抢注,有的怕被抢的现象激活了此数据的爆发式、螺旋式上升式的增长现象。由此而产生了很多问题:
所谓恶意注册,就是在明明知道该商标有非常强的显著性时,还要投机取巧地加以“保护”,便构成权利的滥用。
谈起恶意注册,不得不介绍一下“歌力思”案。
成立于1999年“歌力思”通过受让方式获得“歌力思”商标,该商标在第25类的服装等商品之上,进行英文和中文的商标注册,在18类皮包上只注册英文,没有注册中文。
王碎永,于2004年7月、2011年6月申请注册“歌力思”的相关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的钱包、手提包等。王碎永对“歌力思”商标权的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终驳回王碎永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为了避免恶意注册和恶意囤积,新《商标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指出: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当然,无论是有心,还是不刻意,只要触碰雷区,相应的处罚也就来了!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侵权,处罚,严惩!滥用、盗用和滥用商标的行为经常被禁止。这种做法不仅给商标权人带来麻烦,也给机会主义者自身“引火烧身”。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名品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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