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商标纠纷获赔50万

发布日期:2019-09-20 00:22:07

“社会人”扛把子小猪佩奇应该大家都知道吧?自2015年中国引进以来,小猪队迅速获得了大批粉丝。然而,随着小猪佩奇在互联网上的走红,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随之出现。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布了一场涉及“小猪佩奇”的版权纠纷。


“小猪佩奇”商标纠纷获赔50万


“小猪佩奇”获赔50万


因认为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擅自将未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将途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诉称,其是系列动画片《小猪佩奇》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 Peppa Pig)的著作权人。二原告于2014年6月4日,就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在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其依法享有与小猪佩奇形象相关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途歌公司侵害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事实上,自2015年进入中国市场后,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一直在积极维权。


“小猪佩奇”状告玩具商


2017年,娱乐壹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未经授权使用小猪佩奇名称和形象的厨房玩具套装,后将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和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告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8年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网上宣判形式,进行公开宣,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判决案件。


在版权官司中,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几乎屡战屡胜,然而,在商标保护方面,却存在巨大漏洞。


商标被抢注


据了解,涉及小猪佩奇动画的多个角色名称、图像、昵称、标志等,被多家企业或者个人注册为商标,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许可商品。


深圳市某公司仅在2016年,就申请注册了28类别名为“小猪乔治”的商标,商品和服务范围涵盖游戏机、棋、木偶等,一位名叫“蔡×”的申请人,接连申请注册“小猪佩奇”、“粉红猪佩奇”“佩奇的家”“珮珮猪”等角色名称和图形,涵盖多个类目。


“小猪佩奇”商标纠纷获赔50万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止目前,与“小猪佩奇”有关的商标共有200多件,而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抢注的“小猪佩奇”相关商标多达100件。


这些被抢注的商标,一方面,给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的打假维权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另一方面,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自身申请注册的相关商标因与被抢注的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


当然,遭遇商标被抢注,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并不是束手无策:1.对在公告期内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在商业竞争中,经过精心管理的商标被迅速注册,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商标所有权。然而,所消耗的时间、能源和财政资源是不可低估的。对于企业来说,要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关键是要提前做好相关商标的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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