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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4 18:16:53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写明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申请号和注册国,并提交第一次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上述证明可以在申请商标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先办理优先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不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不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程序,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即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日期、申请日和成员国和受理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没有说明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申请的国家。请求国将被视为未作出任何声明。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原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国家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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