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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5 04:05:57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清风”日用纸商标恶意侵权案进行了网上判决。
审判长:被告杭州富阳好月亮纸业有限公司陈某某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制作的“清凤”与原告的“清风”牌系列生活用纸在包装装潢整体形象上极为相似。“清风”牌生活用纸是江苏省著名产品,特别是“清风”牌“原木纯品”和“绿茶茉香”抽取式面纸等众多产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法院认为,被告杭州富阳好月亮纸业有限公司利用原告的品牌意识生产和销售与原告商标相似的纸标签,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侵犯商标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第二审判庭法官张翀:2012年,被告陈某本人被工商执法人员讯问时,他知道清风,为了不用清风,可能用了清凤,他认为这样也可以提高销量,他对这个商标的认知度是比较高的。
据报道,富阳这家企业侵权长达七年之久。2012年、2015年、2017年和2019年,被告被给予四次行政处罚,但被告没有停止。法院认为,被告屡次犯有恶意侵权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应当受到严厉处罚。因此,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选择更高的法定赔偿额100万元。据原告律师介绍,近年来,在江苏、浙江和上海,被告利用青峰的人气、搭车、侵犯商标权等不少于几十起案件。
刘长武,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比如商标,改变“清风”的“风”,比如“凤凰”的“凤”。或者把“清风”中的“清”写为“洁”,然后用特定的方式看起来像“清”。也就是说,到处走走就是让人觉得自己“清”和“风”。
刘长武,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如果按照是16日评判结果来看的话,它具有正面的价值取向,对于增强企业家的信心和保护知识产权都是非常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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