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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0 07:49:21
申请了17年注册商标的茅台酒,昨天终于从各种专卖店撤下了“国酒”品牌,告别了这个时代。“国窖1573”高端品牌泸州老窖的独家商标权,仅仅剩下14个月的最后期限。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泸州老窖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首次申请了“国窖1573-温莎公爵”商标,但被驳回。一年后,泸州老窖再次向“国窖1573”申请注册商标,并于2010年9月通过。专有权期限为10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
但在此之后,泸州老窖以国窖1573为主体,通过变更后缀词申请的商标命运则各不相同。根据统计,自2010年始,泸州老窖先后申请注册了10次“国窖1573+X”形式的商标。其中,“国窖1573-嫦娥二号”、“国窖1573-风生水起”显示等待实质审查;“国窖1573-温莎公爵”、“国窖1573-金奖百年”、“国窖1573-三巡社”(国际分类21)三项显示被驳回、不予受理。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表示,参考“国酒茅台”未能获准注册的原因——既可能涉及《商标法》第十条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规定,包括“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或“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也可能涉及《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规定,即可能属于“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的标志。因此,作为酒类商品商标,“国窖”相对于“国酒”而言,其“具有不良影响”或“带有欺骗性,产生质量误认”的可能性略低。
他同时表示,商标主管部门直接宣告该商标无效的可能性也不大。“国窖1573”商标专用权到期后,正常情况下,商标权人会申请续展该注册商标,可以继续享有十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商标法学者表示,文物保护范畴的国家级与商业领域中的“国字头”是两个概念,严格来说,不应允许使用“国窖”二字。类似行为有规避法律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嫌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上述人士所指的文物保护用语,即是“国窖”名称由来。根据泸州老窖官网上的品牌介绍,始建于公元1573年的明代古窖池群在1996年12月就被国务院颁布批准为行业内第一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中国政府网上查阅《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发现,时代为明朝,名称为沪州大曲老窖池的文物作为其他类别确被划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对此,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沙佳伟律师表示,由于带国字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且考虑后续使用中可能对其他商品存在不公平,故按照审查标准,带国字的商标较难通过审查。但国窖1573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只要在期限届满前12个月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不会再次进行商标审查,国窖1573的商标专用权或许还能继续使用。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直截了当地说:“国字是中国白酒营销的一种手段。随着消费的理性回归和品牌多元化的趋势,没有品牌和质量支持的中国白酒只能是自我关注。
的确,泸州老窖在浓香型白酒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成功更新商标专用权的挑战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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