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更是成为了众多企业家竞相追逐的“香饽饽”。商标不仅能够积累知名度和品牌价值,更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然而,在上海进行商标交易时,企业家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我们就来一...
发布时间:2024-10-25 14:10:27 标签: 上海商标转让
发布日期:2019-09-26 02:13:40 标签: 上海商标转让
近年来,国内家具行业上市公司美克国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刚刚走出公众舆论的漩涡,其财务报告受到质疑,但由于一项交易和商标侵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再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据了解,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最近对美克公司诉温州市大千艺术家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公司)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作出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斯林克家具管理部(以下简称斯林克管理部)和河北省自然人李牟。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要求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美克已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诉,反对一审裁定。
风格近似引纠纷
2017年11月28日,美克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该案诉讼,称曾在该公司任职的李某“跳槽”至大千公司后,全面抄袭其商标及装潢设计,运营与其“A.R.T”品牌非常近似的“A.F.S”品牌,并据此认为两被告“恶意串通”,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据了解,斯林克经营部作为大千公司在上海的加盟店也被起诉。
美克公司认为,随着该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上升,其“美克美家”与“A.R.T”品牌店铺相应的装潢应当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予以保护。这也是该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诉讼所主张的权利基础之一,另一权利基础系该公司的第8931289号“A.R.T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窗用非金属附件、家具等商品上。
针对美克公司的指控,李某称其与美克公司于2016年4月签署无竞业限制通知书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即便是加入大千公司后,也仅是提供营销工作,并未参与大千公司的商标和加盟店的装潢设计工作,其不存在被诉侵权行为。
大千公司辩称,美克公司主张的装潢装饰既不知名,也不统一,更不具有识别来源的效果,不会引人混淆误认。同时,大千公司指出,美克公司所主张的装潢是家居行业内必须采用且具有实用功能性的通用装潢装饰,并非美克公司特有,其有证据证明该种装潢风格被多数主营美式家具的品牌在使用。此外,大千公司还举证证明其被控侵权装潢早于美克公司开始使用,大千公司目前的包装装饰是在原有装潢装饰基础上,依据美式家具领域的惯常风格进行的正常演变。
同时,关于美克公司对“A.F.S”商标的侵权指控,大千公司称双方商标区别明显,不具有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大千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1457441号“A.F.S”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家具、非金属箱等第20类商品上。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美克公司曾引证其“A.R.T”等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两件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对大千公司的第21457441号“A.F.S”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涉案装潢不保护
2018年12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在中国法院网上直播了该案的庭审过程。根据上海浦东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表明,该案焦点问题在于被告大千公司、斯林克经营部及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美克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美克公司主张的装潢是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装潢”。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双方的商标无论是采取整体比对还是隔离比对的方式,均不能得出两者构成近似的结论,而且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商标近似度的比对要通过音、形、字等要素进行全面比对,美克公司的第8931289号“A.R.T及图”商标所采用的的上下排列的结构、花体的英文字母以及使用小附点号分隔英文字母的方式,并非美克公司独创,不应成为美克公司商标独有的因素予以保护。
上海浦东法院同时指出,大千公司和李某在推出“A.F.S”品牌时,在构图和文字排列方式上可能借鉴了美克公司“A.R.T.”品牌的创意,但这种创意仅限于思想范畴方面的借鉴,而且其商标采用了与美克公司的字母和花体字形完全不同的元素,这种改变使得商标整体效果与美克公司的商标并不构成近似,而且其所使用的字母分别代表“Attitude”“Fashion”“Sclected”3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有一定的含义。因此,被诉商标虽然存在借鉴美克公司商标的可能,但属于合理借鉴范围,被告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并未侵犯美克公司对第8931289号“A.R.T及图”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针对美克公司提出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装潢”主张,上海浦东法院认为,美克公司的“美克美家”与“A.R.T”品牌装潢的识别性和指向性,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上述装潢要素与美克公司的品牌建立直接的关联,不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进行保护。美克公司倡导
被告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装修证据,证明其在行业中广泛存在。一般的装饰方法在日常家居装饰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应视为美观。公司独特的装饰元素得到保护,公司既不统一也不整合。在使用它所倡导的装饰时,不可能在相关公众中形成特定的指向性。综上所述,上海浦东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美克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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