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店主侵权“天堂伞”商标,法律严惩判赔1.8万

发布日期:2024-07-26 14:37:34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知名制伞企业——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定被告李某因在其网店“天堂平安伞”中攀附、冒用“天堂伞”商标,需向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人民币。


正文:


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便以卓越的产品质量和深厚的品牌底蕴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与消费者的高度信赖。其注册并使用的“天堂”、“天堂伞”等商标,不仅代表了企业的形象与信誉,更是品质与信赖的象征。然而,随着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商家也开始打起了“搭便车”的主意。


本案中,被告李某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名为“天堂平安伞”的店铺,并利用消费者对“天堂伞”品牌的信赖,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商品详情页等多处显著位置,未经授权地使用了“天堂伞”商标,误导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商品与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关联。据统计,该店铺内共有91条涉及侵权的商品链接,销售数量庞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从该店铺购买的封存商品进行了公证拆封检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品在收纳袋、伞面、伞架及手柄上均未标注任何品牌及生产商信息,存在明显的假冒伪劣嫌疑;而另一部分商品虽然标注了生产商信息,但在伞面和伞架上同样缺失了应有的品牌标识。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法院认为其具有明显的攀附原告商誉、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依法判决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李某已主动关闭涉案店铺并停止了侵权行为,法院遂作出了上述赔偿判决。


法官寄语: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识别商品来源、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标志。本案中,“天堂伞”作为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知名品牌,其商标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法院此次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也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切勿因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提高警惕、仔细辨别产品来源,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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